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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03年向市统计局多报年产值200万元。市统计局工业科在审核年报资料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这是违反《统计法》的行为,遂对该公司统计员王某作出一定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

请问:(1)市统计局工业科是否有权作出处罚决定?若有,依据是什么?若没有,那么该处罚决定应由谁作出?

(2)王某是否为合法的被处罚主体?若是,请说明理由。若不是,那么应当处罚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答:(1)市统计局工业科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权限对行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统计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均不具有此权力。因此该处罚决定应当由市统计局作出。 (2)王某不是合法的被处罚主体。根据最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对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罚款但对于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员则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企业是统计行政处罚中被处罚的主体而统计员不是。因此王某不是合法的被处罚的主体。王某是代表该企业上报统计资料的其行为应当被视为该企业的行为。因此应当处罚王某所在的公司而不是王某本人。答:(1)市统计局工业科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权限,对行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统计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均不具有此权力。因此该处罚决定应当由市统计局作出。 (2)王某不是合法的被处罚主体。根据最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对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罚款,但对于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员,则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企业是统计行政处罚中被处罚的主体,而统计员不是。因此王某不是合法的被处罚的主体。王某是代表该企业上报统计资料的,其行为应当被视为该企业的行为。因此,应当处罚王某所在的公司而不是王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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