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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描述】

李某11月份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540

B.4560

C.4600

D.4720

【我提交的答案】: B【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

(1)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2)考虑捐赠因素时,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小于实际的捐赠额,那么只能在税前扣除720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4000-7200=16800(元)。(3)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6800?30%-3500=1540(元)。

设计费收入不是应为劳务报酬所得吗?扣除捐赠后16800元应该是适用不超过20000的20%税率,答案不是应为3360吗?为什么答案解释会用35%的税率速算扣除率-3500这么多?

参考答案

这题目解题过程中,对于30%的税率减2000是正确的,因为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到50000是适用30%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其20000以下部分仍是20%的税率。

但是,这题目还是做错了,因为,按收入*(1-20%)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4000,看起来是要适用加成征收的,但是,如再减7200后,只有16800不应该适用加成,但有人会认为,应该看原应纳税所得额24000要适用加成,个人认为应当看其实际最后应纳税所得额16800找适用税率,这个问题虽然税法没有明确,但是我从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原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肯定是经过纳税调整到最后看其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才决定其适用税率(旧法中的27%、18%,新法中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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