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题目描述】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

(1)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4 600?17%=782(元)应支付的消费税税额-(材料实际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 000 70 000?2% 4 600)?(1-5%)?5%=4 000(元)(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借:委托加工物资 1 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 40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9 382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借:原材料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0 000 1 400 4 600 600) 76 600    材料成本差异 3 400

应交消费税怎么算的

参考答案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在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中,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自产自用形式。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学会计xuekuaiji.com  组成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如果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为了平衡税收负担,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