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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 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答案] D[评折]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囱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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