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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荷兰法律,此批货物由韩国籍货轮“西米”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西米”号在公海航行时与加拿大籍货轮“门特”号相撞。“西米”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西米”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设备湿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 )。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如果在中国法院审理,则适用荷兰法

C.“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D.暴风雨造成的设备湿损属于共同海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C

【考点】共同海损的范围 【详解】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第193条、第51条第3项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案中,“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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