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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甲可以口头起诉

B.此案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C.该案应由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共同审理

D.B县人民法院可随时传唤当事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第14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l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故本题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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