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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10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收入110000元,销售修理配件取得收入225000元,提供洗车劳务取得收入10000元。上述业务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且能够分别核算,则该修理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2008年)

A.12884.62

B.14880.27

C.18962.26

D.19528.3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修理修配和销售零配件应纳增值税=110000+225000/1+6%×6%=18962.26(元);洗车收入不属于销售货物也不属于对货物损害功能的修复,因此应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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